期貨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這是我國首次專門立法規范和促進期貨市場健康發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表示,按照黨中央的部署和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安排,期貨法草案由全國人大財經委起草,已經財政經濟委員會第四十四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
臧鐵偉介紹,近年來,我國期貨市場得到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商品期貨交易總量連續11年位居全球第一,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等金融期貨及衍生品也蓬勃發展。制定出臺專門的期貨法,將更好發揮期貨市場的功能,對進一步活躍商品流通、促進要素資源市場化配置、穩定企業生產經營、推動相關產業升級、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等具有重要意義。
此次提請審議的期貨法草案共14章173條,草案明確立法宗旨、原則和監管體制,系統規定期貨交易、結算和交割制度,規定其他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制度,確立期貨交易者權益保護制度,規范期貨經營機構、期貨交易場所、期貨結算機構和期貨服務機構運行,明確期貨市場的監督管理。
具體來看,草案將交易者分為專業交易者與普通交易者;構建多元化期貨糾紛解決機制,引入調解制度和集體訴訟制度;設立交易者保障基金。要求期貨經營機構向交易者提供服務時,應當按照規定充分了解交易者的基本情況、財產狀況、金融資產狀況等,如實說明服務的重要內容,充分揭示交易風險,提供與交易者上述狀況相匹配的服務。
草案還確立了期貨品種和期權品種上市注冊制度,明確期貨交易實行集中交易、保證金交易、持倉限額等制度,規范程序化交易,禁止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等違法行為。
規定期貨交易的結算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保證金不足強行平倉等制度,明確違約處置程序,確立保證金及相關財產破產保護的原則,規定了期貨的交割規則。
目前,我國期貨市場形成了以國務院發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為核心,以證監會發布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期貨交易所、中國期貨業協會制定的自律管理規則等共同組成的制度規范體系,全面構筑起由中國證監會、證監會各地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和中國期貨業協會共同組成的“五位一體”協作體系。未來,我國期貨市場即將迎來根本大法,期貨市場基礎制度建設進一步夯實。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還審議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反食品浪費法草案、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教育法修正草案、數據安全法草案、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