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5月15日為“打擊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同時也是“全國交易者保護宣傳日”。為了增進廣大交易者對于經濟犯罪的了解,本期中糧期貨合規風控中心通過3種常見的經濟犯罪,帶您一起走進“經濟犯罪”的世界!
一、什么是經濟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76條的規定,“本規定所稱的’經濟犯罪案件’,主要是指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依法管轄的各種刑事案件,但以資助方式實施的幫助恐怖活動案件,不適用本規定”。
二、什么是涉眾型經濟犯罪?
就金融領域來說,經濟犯罪多為聚眾性的經濟犯罪,“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是指基于同一法律事實、利益受損人數眾多、可能影響社會秩序穩定的經濟犯罪案件,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等犯罪。
三、常見的經濟犯罪分析
(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1、法條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2、犯罪特點:傳銷犯罪在組織結構上通常呈現出“金字塔形”的特點,除此之外還往往存在入門費、拉人頭、計酬方式的特點。
3、常見套路:
l 打情感牌
l 投資理財傳銷
l 實物銷售傳銷
l “國家工程”傳銷
l 旅游傳銷
l 假慈善傳銷
l 養老傳銷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1、法條依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2、犯罪特點:本罪最大的特點在于公開性、社會性和利誘性,即犯罪分子通過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承諾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從而破壞金融管理秩序。
3、常見套路:
l 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l 以轉讓林權并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l 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l 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l 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l 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l 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l 以網絡借貸、投資入股、虛擬幣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l 以委托理財、融資租賃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l 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老年產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l 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集資詐騙罪
1、法條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2、犯罪特點: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主觀意圖,既是本罪認定的重點和難點,也是本罪區別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關鍵點。
3、常見套路:
l 畫餅:非法集資人會編織一個或多個盡可能“高大上”的項目,比如“區塊鏈”“新政策”“新技術”“慈善項目”。
l 造勢:利用一切資源把聲勢做大。比如各種推介會、發布會、現場觀摩會、講座、集體考察、頒獎會。
l 吸金:想方設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錢,往往通過返點、分紅,給參與人初嘗“甜頭”,然后讓你放松警惕。
l 跑路:非法集資人往往會在“吸金”一段時間后跑路。
四、反套路指南
中糧期貨提醒您:
人生的路很長,但沒有騙子的套路長;
人生的坎很多,但沒有騙子的套路多。
謹記:不聽不信不上當,誰能拿我怎么樣?
來源:山東高法、北京市石景山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人民法院案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