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民法院發布了依法懲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我們將通過該系列案例分享,幫助大家警惕金融犯罪、全面知權、依法維權。
案例十:周張成洗錢案
——跨境轉移貪污公款實施洗錢犯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張成,男,漢族,1977年12月1日出生。
2015年1月至2018年11月期間,同案被告人倪樂菊(已判刑)教唆其姐姐倪樂平(另案處理)利用職務便利,持續從浙江省麗水市慶元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及其下屬的國有企業侵吞巨額公款。其間,被告人周張成在明知倪樂菊用于賭博的錢款為公款的情況下,仍通過提供自己的銀行賬戶或聯系賭場、地下錢莊提供銀行賬戶,協助倪樂菊接收倪樂平貪污的公款,從國內轉移到境外,金額合計人民幣8 782余萬元。周張成在賭場為倪樂菊“洗碼”獲得“傭金”人民幣70余萬元。
二、裁判結果
本案由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
本案由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張成明知是貪污公款,仍協助將資金轉移到境外,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周張成在賭場為倪樂菊“洗碼”所得“傭金”系違法所得,應予以追繳或退賠。據此,依法以洗錢罪判處被告人周張成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900萬元。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不足部分責令繼續退賠。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通過地下錢莊跨境轉移貪污的公款實施洗錢犯罪的典型案件。被告人周張成明知同案被告人倪樂菊用于賭博的資金來自于公款,為非法謀利,將自己在澳門賭場開設的賬戶提供給倪樂菊用于賭博,再通過提供自己銀行賬戶或者聯系賭場、地下錢莊提供銀行賬戶,幫助倪樂菊接收倪樂平侵吞后匯入到境外的公款,并與賭場對賬確認,完成公款的跨境轉移。在辦理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案件時,要以“追蹤資金”為重點,深挖洗錢犯罪線索,對洗錢犯罪同步跟進,落實“一案雙查”的工作機制,依法懲治洗錢犯罪和上游犯罪。在本案辦理過程中,發現大量贓款流向境外,遂堅持“一案雙查”,深挖徹查職務犯罪背后的洗錢犯罪,并予以依法嚴懲,充分體現了從嚴打擊洗錢犯罪的精神,不僅對維護良好的經濟金融秩序起到積極作用,而且能夠有效摧毀貪污賄賂犯罪等上游犯罪的利益鏈條,有效遏制上游犯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