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懲防治結合筑起防范詐騙“防火墻”
4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10件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典型案例,以及加強司法辦案、依法打擊犯罪,開展能動履職、協同推進網絡治理的相關成效。檢察機關希望通過發布這批案例,起到警示犯罪分子、引導社會公眾、推動行業治理的積極作用。
這10件典型案例分別是:魏某雙等60人詐騙案,邱某儒等31人詐騙案,張某等3人詐騙案、戴某等3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劉某峰等37人詐騙案,吳某強、吳某祥等60人詐騙案,羅某杰詐騙案,徐某等6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施某凌等18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唐某琪、方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周某平、施某青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從案件類型看,有五件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另外五件則是與之關聯的網絡黑產犯罪。10件典型案例較為全面反映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樣態,深入揭示了此類犯罪的社會危害。據了解,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主要特點表現為領域廣、手段新、危害深。在這批典型案例中,劉某峰等37人詐騙案的犯罪分子以組建網絡游戲情侶為名引誘玩家高額充值騙取錢款,是一種新型的“游戲托”詐騙方式;魏某雙等60人詐騙案的犯罪分子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搭建虛假交易平臺跨境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騙取700余名被害人1.2億余元;徐某等6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中,電信部門代理商和勞務公司內部人員相互勾結,利用工作便利,非法采集務工人員身份證、人臉識別信息激活手機卡,并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公民個人信息已經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基本物料’,犯罪分子或是通過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注冊手機卡、銀行卡,以此作為詐騙犯罪的基礎工具;或是利用這些信息對詐騙對象進行‘畫像’實施精準詐騙。”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高度重視公民個人信息保護,下一步,檢察機關將把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作為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重點工作,將行業“內鬼”和職業團伙作為重點從嚴懲治。有效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要從每個人做起,希望大家切莫貪圖眼前蠅頭小利,切莫追隨不良網絡文化,切莫輕信“前沿概念技術”,提升防范意識和能力,筑起防范詐騙的“防火墻”。
案例七、徐某等6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行業“內鬼”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激活手機“白卡”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關鍵詞】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手機卡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旨】
公民個人信息是犯罪分子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基礎物料”。特別是行業“內鬼”非法提供個人信息,危害尤為嚴重。對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檢察機關堅持源頭治理全鏈條打擊。注重發揮刑事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雙向合力,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全面司法保護。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徐某,系浙江杭州某科技公司負責人;
被告人鄭某,系浙江諸暨某通信營業網點代理商;
被告人馬某輝,無固定職業;
被告人時某華,系江蘇某人力資源公司員工;
被告人耿某軍,系江蘇某勞務公司員工;
被告人趙某,系上海某勞務公司員工。
2019年12月,被告人徐某、鄭某合謀在杭州市、湖州市、諸暨市等地非法從事手機卡“養卡”活動。即先由鄭某利用擔任手機卡代理商的便利,申領未實名驗證的手機卡(又稱“白卡”);再以每張卡人民幣35元至40元的價格交由職業開卡人馬某輝;馬某輝通過在江蘇省的勞務公司員工時某華、耿某軍等人,以辦理“健康碼”、核實健康信息等為由,非法采集勞務公司務工人員身份證信息及人臉識別信息,對“白卡”進行注冊和實名認證。為規避通信公司對外省開卡的限制,時某華、耿某軍利用鄭某工號和密碼登錄內部業務軟件,將手機卡開卡位置修改為浙江省。此外,馬某輝還單獨從趙某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400余條用于激活“白卡”。
經查,上述人員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辦理手機卡共計3500余張。其中,被告人徐某、鄭某、馬某輝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47705元,被告人時某華、耿某軍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59700元,被告人趙某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7220元。上述辦理的手機卡中,有55張卡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涉及68起詐騙案件犯罪數額共計人民幣284萬余元。
二、檢察履職過程
本案由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錢塘新區分局(現為杭州市公安局錢塘分局)立案偵查。2020年12月10日,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現為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檢察院)介入案件偵查。2021年2月4日,公安機關以徐某等6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移送起訴。刑事檢察部門在審查過程中發現,被告人利用工作便利,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注冊手機卡,侵犯了不特定公民的隱私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將案件線索同步移送本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公益訴訟檢察部門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后,開展了相關調查核實工作。
2021年11月30日、12月1日,檢察機關以徐某等6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同年12月31日,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徐某等6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至一萬元不等。同時,判決被告人徐某等6人連帶賠償人民幣14萬余元,并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進行公開賠禮道歉。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針對通信公司網點人員“養卡”的問題,檢察機關與有關通信公司座談,建議加強開卡和用卡環節內部監管,切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黑產鏈條。針對不法分子通過“地推”[ “地推”是指通過實地宣傳進行市場營銷推廣人員的簡稱。]獲取大學生、老年人、務工人員等群體個人信息的情況,檢察人員在轄區大學城、社區、園區企業開展普法宣傳,通過以案釋法,提升民眾的防范意識和能力。
三、典型意義
(一)公民個人信息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基礎工具,對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堅持源頭治理全鏈條打擊。當前,非法泄露公民個人信息已成為大多數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源頭行為。有的犯罪分子把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用于注冊手機卡、銀行卡作為實施詐騙的基礎工具;有的利用這些信息對被害人進行“畫像”實施精準詐騙。檢察機關要把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作為打擊治理的重點任務,既要通過查辦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追溯前端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和人員;又要通過查辦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深挖關聯的詐騙等犯罪線索,實現全鏈條打擊。特別是對于行業“內鬼”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要堅持依法從嚴追訴,從重提出量刑建議,加大罰金刑力度,提高犯罪成本。
(二)發揮刑事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雙向合力,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全面司法保護。加強公民個人信息司法保護,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授權檢察機關可以提起這一領域的公益訴訟。檢察機關刑事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強化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線索移送、人員協作和辦案聯動,形成辦案雙向合力,切實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全面司法保護。